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有关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四川 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,为雅安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,机构规格为正县级。
第三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贯彻落实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自然遗 迹保护,维护生态平衡。
(二)保护辖区内的自然资源,依法制止破坏辖区内森林资 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。
(三)组织实施生态工程、保护设施建设。
(四)开展生态环境监测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。组织 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。
(五)开展科普宣传、繁育研究、自然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, 协调生态保护和社区可持续发展。
(六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 护等工作。
(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四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设 5 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。承担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;负责党建、人事、 保密、文电收发、文稿起草、信息报送、会务筹备、档案管理、 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务公开及后勤服务等工作。
(二)规划建设科。组织编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 划;负责项目资金管理、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;负责编制、实 施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。
(三)栖息地保护科。承担栖息地保护管理事项;负责规定 权限内的项目审查和区划调整等相关工作;负责实施区域内自然 生态保护计划和措施;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、森林防灭火和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。
(四)野生动植物保护科。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事项;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监测评 价、保护管理等工作;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。
(五)科教宣传科。负责自然资源、保护地与林业法律法规 的宣传教育;负责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交流,组织 或协助开展珍稀野生动植物繁育研究工作;负责管护队伍的教育 培训;组织或协助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;负责社区可持续发展工作。
第五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党委紧紧 围绕党的基本路线,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,加强党的思 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加强党内监督,坚持从严治党,充分发挥 党的思想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,服务人才 成长,促进事业发展。
第六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事业编制 18 名,设主任 1 名,副主任 2 名;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,其中正科级 5 名、副科级 5 名。
第七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经费渠道 为财政全部补助。
第八条 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人事、资产 财务、业务运行等事项由本单位自行管理。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,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。